生效日期:2026 年 10 月 14 日 | 版本:V1.1
前言
本《用户服务协议及网站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本协议")由深圳市云希谷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Shenzhen GUROBOT Technology Co., Ltd.,以下简称"公司""我们")与您(以下简称"用户""您")就访问和使用公司官方网站(含其中文、英文及其他语言版本,以及公司运营的相关子站点、落地页与表单页面,统称"本网站")所订立。
本网站由公司自主运营,用于展示公司与关联主体的儿童智能硬件产品与技术方案,并提供商务合作意向的提交入口。
请您在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前仔细阅读本协议。您访问、浏览或以任何方式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约束。如您不同意本协议任何条款,请立即停止访问和使用本网站。
一、协议的接受与适用范围
1.1 本协议自您开始访问本网站时成立并生效。若您代表某一企业、机构或其他组织访问本网站或提交信息,您声明并保证:您已获得该主体的合法授权,有权代表其接受本协议;在此情况下,本协议对该主体同样具有约束力,"您"应包括该主体及其授权代表。
1.2 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经营需要,随时修订本协议,并按本协议第十五条的约定进行通知与生效。
1.3 本协议仅规范您对本网站的访问与使用。您与公司之间就产品采购、ODM/OEM 定制、技术授权、平台接入或其他商务合作产生的权利义务,以双方另行签署的书面合同(含订单、技术规格书、保密协议、质量保证协议等)为准;若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与前述书面合同不一致,以该书面合同的约定优先,但仅以该合同明确指向的具体事项为限。
二、重要提示:本网站的商务(B2B)性质
2.1 本网站不开展面向终端消费者的在线销售,不设置在线交易、购物车、在线支付或自动下单功能,亦不通过本网站与用户订立买卖合同。
2.2 本网站所展示的产品介绍、图片、参数、方案描述、价格区间、交期、产能、认证状态、案例与资质信息,仅属商业信息展示与邀约邀请性质,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意义上的要约,亦不构成任何报价、承诺、保证、要约邀请之外的法律行为,不具备直接订立合同的法律效果。
2.3 任何交易关系均需经双方商务洽谈、评估、样品确认、资质审核并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成立。公司保留在不说明理由的情况下拒绝任何询价、订单或合作请求的权利。
2.4 本网站内容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意义上的效果保证或对产品性能的绝对化承诺;本网站不使用、亦不认可任何绝对化用语。产品实际表现以最终签署的技术规格书、样品测试结果及书面合同为准。
三、询价与信息提交
3.1 您可通过本网站"商业合作"等页面提交询价或合作意向。提交信息时,您可能需要填写: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公司名称、合作模式、意向型号、预计用量、项目描述等(具体字段以页面实际展示为准)。
3.2 您承诺您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且:
(1)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公序良俗;
(3)不含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含病毒、恶意代码或其他有害程序;
(4)不含他人未授权提供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涉密技术资料。
3.3 公司对您所提交信息的使用目的限于:商务沟通、需求评估、方案或报价准备、客户及项目管理、以及必要的合规与存档。公司会在合理必要期限内保存上述信息;具体处理方式、保存期限、您的权利及跨境提供(如涉及)等事项,以公司另行发布的《隐私政策》为准。
3.4 网站展示的产品参数、外观、配置、交期、认证状态、库存与价格(如有)仅供参考,可能因版本迭代、供应链变化、认证进度或定制化需求而调整,最终以双方签署的书面合同及公司正式出具的技术规格书(含版本号的 Datasheet / 规格书)为准。
3.5 您提交询价或资料索取请求,不视为公司作出任何承诺;公司有权对请求进行审核,并可能要求您补充主体资质证明或先行签署保密协议(NDA)后,方提供详细规格书、Datasheet、BOM、测试报告、认证文件或报价。
四、网站内容的使用许可
4.1 在您持续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公司授予您一项有限的、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可撤销的许可,允许您仅为了解公司产品与方案、进行内部商业评估之目的,访问、浏览本网站并在设备屏幕上显示本网站内容。
4.2 在注明来源(公司全称及网址)且不歪曲、篡改原意的前提下,您可以为介绍、报道、评论或内部评估目的少量引用本网站已公开的文字与图片。
4.3 除本协议明确许可外,您不得对公司内容进行复制、修改、翻译、改编、汇编、传播、展示、发行、出租、再许可、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任何超出本条范围的商业性使用,均须事先取得公司的书面同意。
五、使用限制(禁止行为)
您不得从事以下任何行为:
5.1 自动化抓取:使用爬虫、机器人、抓取脚本、数据挖掘、批量下载或其他自动化程序访问、复制、抓取或存储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亦不得规避本网站的 robots 协议、访问频率限制或其他技术保护措施。
5.2 反向工程:对本网站、其底层代码、服务器、接口,或通过本网站提供的任何软件、固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研实时操作系统 GuAIOS)、SDK、示例程序进行反编译、反汇编、逆向工程、破解或以其他方式推导其源代码、算法或架构,法律法规另有明确允许的除外。
5.3 数据/模型训练与竞品用途:将本网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图片、规格参数、技术文案、图纸、界面截图、固件说明)用于训练、微调、蒸馏、评估或增强任何机器学习或人工智能模型、数据集或语料库,或用于构建与公司产品构成竞争或替代关系的产品数据库、参数库、竞品比对库。
5.4 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删除、遮盖或篡改本网站上的著作权、商标、专利或其他权利声明与权属标识;以任何方式暗示公司为其产品、服务或内容提供背书、认证或授权(除非确有书面授权)。
5.5 破坏与安全:干扰、破坏本网站的正常运行,向其植入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代码,发起或参与任何形式的网络攻击,或未经授权尝试访问非公开的系统、账户或数据。
5.6 违法使用:利用本网站从事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侵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7 其他:以任何方式协助、教唆第三方从事上述行为,或为上述行为提供工具、账号或通道。
六、知识产权
6.1 本网站整体及其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页面设计、版式、文字、图片、图形、音视频、logo、标识、产品名称与型号、软件代码、固件(含 GuAIOS 等公司自研实时操作系统及其中间件、驱动、算法)、技术文档、规格书、方案描述、数据库及界面交互设计——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均归公司或其关联主体、授权方所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保护。
6.2 "GUROBOT""gUrobot""小谷云""Xiaogu Cloud""GuAIOS" 及公司产品型号名称、产品外观与包装设计等,均为公司享有权利或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商号或商业标识。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注册、摹仿或申请注册与之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6.3 本协议不构成公司对其任何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或授权(第四条明确授予的有限使用许可除外)。本协议中未明示授予的权利,均为公司保留的权利。
6.4 如您认为本网站上的任何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按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联系方式向公司提交书面通知,并请提供:权利证明、涉嫌侵权内容的具体位置(URL)、权属或授权依据、您的联系方式及真实性声明。公司将在收到符合要求的通知后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七、第三方商标与第三方权利
7.1 本网站可能提及的第三方名称、商标、商号、logo、芯片型号与技术标识(例如全志 / Allwinner 及其相关商标、标识),其权利归各自权利人所有。公司对其使用(如有)仅为说明产品方案、兼容性或技术来源之目的,不构成任何授权、许可、背书或与该权利人存在代理、合资、隶属关系的表示。
7.2 涉及第三方技术、平台或芯片的参数、供货、认证与技术支持,以该第三方权利人的正式文件与政策为准。
八、产品与规格说明
8.1 公司力求通过合理努力保持本网站信息的准确性与及时性,但不保证本网站所载信息绝对准确、完整、无误或持续更新。本网站内容按"现状"提供。
8.2 由于产品持续迭代、供应链调整、认证进度、区域合规要求及定制需求差异,产品规格、外观、功能、配置、软件版本、包装与交付状态可能发生变化,恕不另行逐一通知。
8.3 部分详细技术参数、物料清单(BOM)、接口定义、测试报告、认证证书与价格信息属于公司商业秘密或受限于与第三方的保密义务,仅通过商务渠道向经审核的特定客户提供,公司有权拒绝提供前述资料,或在提供前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8.4 本网站展示的产品图片、渲染图、示意图与视频可能与量产实物存在差异;颜色、材质、尺寸以实物及最终签署的技术规格书为准。
8.5 涉及儿童使用场景的产品,其适用年龄、功能表现与安全说明,以产品本体标识、说明书及销售地强制性标准与认证文件为准。本网站内容不构成对产品适用于任何特定场景或满足任何特定地区准入要求的保证。
八之一、工程样机、样品与技术资料的使用限制
8-1.1 所有权保留。公司向您提供的工程样机、开发板、样片、结构件、治具、固件及任何技术资料(含规格书、原理图、BOM、接口定义、测试报告、认证文件,以下统称"交付物"),其所有权及全部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或其关联方、授权方所有,不因交付、占有或付款而发生转移。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交付物仅以「评估用途」提供。
8-1.2 用途限定。您仅可为评估、测试与内部选型之目的使用交付物,且仅限于您自身或其所属集团内部使用。将交付物用于商业生产、销售、出租、转售、对外提供服务或任何其他商业性利用,均须事先取得公司书面同意并签署相应合同。
8-1.3 禁止行为。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对交付物实施下列任一行为:(1)转售、出租、出借、赠与、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2)拆解、剖片、测绘、抄板、克隆、仿制或委托、协助第三方实施前述行为;(3)复制、修改、反编译、反汇编、逆向工程或推导其源代码、结构与算法(法律法规明确允许的除外);(4)用于训练、微调、蒸馏或增强任何机器学习或人工智能模型、数据集或语料库;(5)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或使其可获得,包括在展会、公开渠道、社交媒体或评测内容中展示未公开的外观与参数;(6)去除、遮盖或篡改交付物上的编号、标识、权利声明或保密标记。
8-1.4 归还与销毁。评估结束、合作终止或公司提出书面要求时,您应在十五(15)日内将样机与实物交付物完好归还,或将技术资料及其复制件彻底销毁(含删除电子副本)并应公司要求出具书面确认。交付物灭失、损坏或被第三方取得的,您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承担相应责任。
8-1.5 核查与配合。在合理且必要的范围内,公司可就交付物的保管、使用与去向进行询问,您应如实说明。本款不构成公司对您的场所、设备或数据的检查权,任何实地核查须另行取得您书面同意或依据双方签署的协议执行。
8-1.6 违约救济。您违反本条的,公司有权要求您立即停止侵害、归还或销毁交付物、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取证费、公证费、鉴定费、诉讼或仲裁费用),并依法申请禁令、财产保全及其他救济。本款不排除公司依法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救济。
8-1.7 与专项协议的关系。如双方就样机、样品或技术资料另行签署了保密协议(NDA)、供样协议、开发协议或供货合同,则该等专项协议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优先于本条;本条作为未签署专项协议情况下的最低限度告知与约束,不视为公司对任何权利的放弃。
8-1.8 固件与软件的有限许可。交付物中预置或随附的固件、GuAIOS 及其组件(含目标码、源代码、引导程序、中间件、驱动、算法与模型参数、配置与脚本、编译与烧录工具),公司仅授予您一项有限、非独占、不可转让、不可再许可、可随时撤销的许可,且仅限于「为评估目的、在公司交付的特定硬件上、于评估期间内运行」所必需的最小范围。未经书面同意,您不得且不得允许第三方:(1)复制、提取、镜像、回读闪存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固件副本;(2)反编译、反汇编、翻译、改编、优化或创作衍生作品;(3)将固件移植、烧录或加载至任何其他硬件、设备或仿真器;(4)分发、再许可、出租、托管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可获得该固件;(5)删除、篡改、规避或绕过序列号、水印、数字签名、加密、安全启动、调试锁或读保护等技术保护措施。上述限制仅在法律强制性规定明确允许且不允许以合同排除的范围内放宽。
8-1.9 禁止拆解、测绘与第三方代工。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且不得指使或允许任何第三方:(1)拆解、破封或破坏防拆标识;(2)采用 X 光、CT、切片、去封装等手段对 PCB、元器件或结构作逆向分析;(3)测绘、三维扫描或以任何方式复现外形、尺寸与内部布局;(4)抄板、反推原理图、克隆布图(含 Gerber)或读取器件内部信息;(5)依据前述结果设计、生产或委托第三方生产实质性相似的软件、固件、产品或外观;(6)将评估物或其任何部分交付代工厂、方案公司、维修商或"拆解评测"类媒体。前述行为的结果及衍生成果均视为公司的衍生成果,您应立即移交全部副本并停止使用,公司不承担补偿义务;不得以"自行测绘获得"或"反向工程获得"作为抗辩。您对员工、关联方及经您接触交付物的第三方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8-1.10 商业秘密与交付前置条件。详细参数、BOM 与零部件来源、接口定义、原理图与 PCB 设计文件、布线规则、算法与模型参数、云端编排配置、试产良率与失效分析、测试报告与认证底稿,均属公司或第三方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是否交付不影响该属性。公司有权在提供前述资料前要求签署公司指定版本的保密协议(NDA),并以单次、可追溯的方式(含水印、加密、限阅期限)提供。您应采取不低于保护自身同类秘密的措施:仅限"确需知情"人员接触、建立接触登记、禁止下载转发打印、存于受控介质,并在需求消失后立即删除或返还。
8-1.11 赔偿范围。您违反本条的,赔偿范围包括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取证与保全费用、差旅费、诉讼或仲裁费用、担保或保险费用,以及内部专家与第三方调查费用;公司并有权主张实际损失、侵权人所得利益或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以及法律允许的惩罚性赔偿。
8-1.12 禁止抢注与不得破坏新颖性。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就交付物所涉或与其相关的任何技术、外观、标识、名称、域名或设计,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域名,亦不得协助、指使第三方实施前述行为;前述申请或注册如已发生,应无偿转让予公司。您并不得在评估期间或评估结束后,以任何方式公开披露、发表、展出、销售或以其他方式使交付物所涉未公开的外观或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以免破坏公司就该等成果申请专利或其他工业产权所需的新颖性。因您违反本款导致公司丧失或难以取得相关权利的,您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九、第三方链接与第三方服务
9.1 本网站可能包含指向第三方网站、页面或应用的链接,或接入第三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例如:企业微信/二维码联系入口、钉钉宜搭等表单或流程工具、地图与导航服务、网站访问统计与分析服务、内容分发与邮件送达服务等)。**
9.2 前述链接与第三方服务仅为便利用户提供,不代表公司对其内容、产品、服务或隐私实践作出任何认可、保证或背书。您访问第三方网站或使用第三方服务所产生的风险与后果,由您自行承担;相关权利义务由您与该第三方之间的协议或规则调整,公司不参与、亦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3 本网站不承诺不间断、无延迟、无错误或绝对安全地运行。公司会通过合理努力维护本网站的可用性,但因设备故障、网络中断、电信运营商问题、电力中断、政府管制、DNS 故障、第三方服务不可用、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公司可合理控制的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延迟、数据丢失或访问失败,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承担责任。
9.4 公司不承诺提供 7×24 小时在线客服。
十、免责声明
10.1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网站及其中全部内容按"现状"与"现有"状态提供。公司不对本网站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不侵权、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不间断性与安全性的保证,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10.2 在任何情况下,公司不对以下损失或后果承担责任:
(1)因您访问、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而产生的任何间接损失、附带损失、特殊损失、惩罚性损失、后果性损失;
(2)利润、收入、营业额、商誉、预期收益、数据、订单或商业机会的损失;
(3)因您依据本网站内容作出商业判断、采购决策、投资决策或技术选型而产生的损失;
(4)因您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损失;
(5)因您使用第三方链接、第三方服务或第三方产品而产生的损失。
十一、责任限制
11.1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就本协议及本网站向您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下列两者中的较高者:
(1)您在引起索赔的相关交易中实际向公司支付的价款总额;或
(2)若双方尚未发生交易,则为人民币 5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
11.2 上述责任限制适用于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形式,且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适用。
11.3 除外情形:上述限制不适用于(1)公司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2)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形;(3)法律法规不允许限制或排除的其他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11.4 本条不影响您依法享有的、不能通过协议排除的法定权利。
11.5 责任限制的例外。第十一条约定的赔偿上限(含未发生交易时人民币 50,000 元的上限)不适用于下列情形,公司有权就下列情形主张全额赔偿且不设上限:(1)侵犯公司或其关联方、授权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2)违反第五条(禁止行为)、第六条(知识产权)或第八之一条(工程样机、样品与技术资料的使用限制)项下任何义务,包括未经许可的反向工程、拆解、测绘、抄板、克隆、量产、转售、向第三方提供,以及将相关资料用于模型训练或第三方/竞品数据库;(3)违反任何保密义务,或泄露、不当使用公司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或个人数据;(4)故意或重大过失;(5)未按约定返还或妥善保管交付物,或交付物毁损、灭失、被非法处分;(6)法律规定不得限制或免除责任的其他情形。本条及第十一条均不得解释为:公司已就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复制、仿制或披露行为给予许可或同意接受任何对价。就上述情形,公司可同时主张违约金、实际损失赔偿、侵权所得返还、法定或惩罚性赔偿及全部合理维权开支。
十二、赔偿(Indem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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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您违反本协议、违反法律法规,或您提交的信息、材料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导致公司或其关联方、董事、员工、代理商遭受任何索赔、诉讼、行政调查、处罚、损失、费用(含合理的律师费、取证费、诉讼或仲裁费用)的,您应就前述全部金额向公司作出赔偿并使公司免受损害。
如公司不希望向网站访客施加赔偿义务(B2B 官网常见做法为省略本条),可删除本条,并在《商业合作》流程的实际合同中设置赔偿条款。
十三、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
13.1 公司重视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公司收集、使用、存储、共享、转让、公开披露及跨境提供(如涉及)个人信息的行为,适用公司另行发布的《隐私政策》,该政策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3.2 您通过本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即表示您已阅读并同意《隐私政策》中关于收集目的、方式、范围、保存期限、您的权利及行使方式等内容的说明。若您代表企业提交其员工的联系信息,您应确保已向该等个人充分告知并取得其同意(如依法需要)。
13.3 本网站可能使用 Cookie 及同类技术以维持基础功能、统计访问情况或改善体验。具体规则以《隐私政策》或 Cookie 说明为准。
十四、未成年人条款
14.1 本网站面向企业用户、机构客户及成年专业人士,不面向儿童(未成年人),且不通过本网站向儿童提供任何在线产品或服务。
14.2 未满 18 周岁的自然人不应通过本网站提交任何个人信息或商务信息。若我们发现在未取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将依法尽快删除或作匿名化处理。监护人如发现其被监护人向我们提供了个人信息,可按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方式联系我们。
14.3 公司部分产品面向儿童使用场景设计,但该等产品的购买方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机构客户,并应自行履行销售地关于儿童产品、儿童个人信息与产品安全的合规义务。
十五、协议的变更
15.1 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业务变化或网站功能的调整,修订本协议。
15.2 修订后的协议将在本网站公布并载明新的生效日期。对于实质性变更(例如涉及您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或争议解决方式的调整),公司将以合理方式提示(例如在网站显著位置公告)。
15.3 修订后的协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或自载明的生效日起生效)。您在修订生效后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即视为您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如您不接受修订,请停止使用本网站。
15.4 公司建议您在每次提交询价或索取资料前,重新查阅本协议的最新版本。
十六、访问限制与终止
16.1 若您违反本协议或涉嫌违法,公司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采取限制、暂停或终止您对本网站的访问(包括屏蔽来源 IP、拒绝表单提交、撤销引用许可)等措施,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6.2 公司亦有权基于安全、合规、技术维护或业务调整的原因,随时修改、暂停或下线本网站的全部或部分功能或内容。
16.3 本协议第一条第 3 款、第六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以及按其性质应当继续有效的条款,在您停止使用本网站后继续有效。
十七、不可抗力
17.1 因不可抗力致使公司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公司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相应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7.2 前款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暴乱,政府行为、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的变化,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罢工,以及大规模网络或电力中断、基础电信故障等。
17.3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如可通知),并在合理范围内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十八、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双方应以最接近该条款商业目的且合法有效的条款予以替代;公司亦可依本协议第十五条修订本协议。
十九、完整协议
19.1 本协议(含《隐私政策》及本网站明示引用并纳入的其他规则)构成您与公司之间就本网站访问与使用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此前双方就该事项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谅解、声明或约定。
19.2 本协议不替代、不变更双方就具体交易另行签署的书面合同;如存在冲突,按本协议第 1.3 条处理。
19.3 公司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权利的放弃均应以公司书面形式作出。
二十、出口管制与制裁合规
20.1 公司产品、技术、软件、固件与技术文档(含样机、评估物与技术资料)可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适用法域的出口管制、海关、制裁与贸易合规法律法规的约束。您承诺遵守所有适用的出口管制与制裁法律法规。
20.2 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并取得所需政府许可或批准,您不得将公司提供的任何产品、技术、软件、固件或技术文档出口、再出口、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受限制或受制裁的国家、地区、实体、自然人,或用于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最终用途。
20.3 您声明并保证:您及据您所知代表您行事的任何主体,均未被列入任何适用的受限制方名单、制裁名单或出口管制清单(包括中国、联合国、美国等相关主管机关公布的名单)。若前述情形发生变更,您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
20.4 因您违反本条导致公司遭受任何行政处罚、调查、索赔、罚款或损失的,您应全额赔偿并使公司免受损害。
二十一、管辖法律与争议解决
21.1 管辖法律。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条之目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并排除其冲突法规则的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本协议。
21.2 协商。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启动协商,协商期为自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十(30)日。
21.3 争议解决。(1)争议涉及境外主体或具有涉外因素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广东省深圳市仲裁;仲裁庭由一(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语言为中文(或双方另行约定的语言),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其他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4 强制性当地法律的适用。如您所在法域的强制性法律规定赋予您不可通过协议放弃的权利或救济,且该规定优先于本协议约定的,则该规定在最低必要限度内优先适用,本协议其余条款继续有效。
21.5 本协议为商务(B2B)性质,不构成任何消费者法律关系;双方确认各自均为从事商业活动的主体。
二十二、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意见、投诉或权利主张,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 项目 | 内容 |
|---|---|
| 运营主体 | 深圳市云希谷科技有限公司(Shenzhen GUROBOT Technology Co., Ltd.)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 11008 号豪方天际广场 34 层 |
| 商务合作邮箱 | BD@gurobot.com |
| 联系电话 | +86 137 5119 5479 |
二十三、语言版本
本协议以中文、英文等语言发布。如各语言版本之间存在冲突,以中文版本为准。